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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业绩

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

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
 
项目背景
        地名是重要的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,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,在国家和社会治理、经济发展、文化建设、国防外交等方面广泛发挥着重要作用。我国历史悠久,幅员辽阔,地名情况复杂。地名普查是全面掌握地名信息的根本途径,是一项基础性、公益性、战略性的国情调查,在1979年至1986年,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,获得了丰富的地名资料,对普查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,有效提升了我国地名管理水平,近三十年来,各地的地名情况发生巨大变化,如行政区划调整带来的政区地名变更,城镇化速度加快,原有地名发生变化,大规模开发建设使地名频繁变动,现有地名资料严重滞后,地名信息不全,不新、不准的问题十分突出。地名中存在“大”、“洋”、“古”、“怪”、“重”、现象,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相对滞后,为全面掌握地名信息,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,国务院决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3号)以及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》的精神,开展进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,目的是查清全国地名基本情况,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地名基础数据,提高全国地名标准化水平,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,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。

项目目标
       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,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,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,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,建立、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,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,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、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。

项目任务
        一、调查地名基本情况。包括陆地水系,陆地地形,行政区域,群众自治组织,非行政区域,居民点,交通运输设施,水利、电力、通信设施,纪念地、旅游景点,建筑物,单位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、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。
        二、规范地理实体名称。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,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;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,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、地名重名,地名命名罔顾传统、刻意崇洋、虚张声势、名不符实,地名译写不准确、用字不规范、含义不健康等问题。
        三、设置地名标志。根据实际需要,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。
        四、开发、应用普查成果。利用地名普查成果,编纂出版地名图、录、典、志等出版物,建立、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,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,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。
        五、建立地名普查档案,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。
 
 
        本公司承担过多个测区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。如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吴兴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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